小說王耽美小說網

第五十二章

關燈
“害怕,”嚴鈞如是說道,他隔著飄飛的雨滴看著抱在懷中的人,像是在看失而覆得的寶貝,眸光閃爍幾許,他低聲說,“我害怕你不喜歡我了,又跑得太遠,讓我追也追不到。”

常家昱用牙齒咬了咬他的鼻尖,有些不甘心,又有些惱恨地說:“我能跑到哪裏,跑到哪裏都能被你找到,連半夜出來淋雨,你都要出來找我。”

說到最後一個字,破了音,他覺得有些難堪,掙紮著要下去。

嚴鈞卻牢牢地抱住他的身體不放手,親親他的嘴角,輕聲說:“對不起。”但他無法放手,哪怕只是遠遠地看著不打擾,也比一個人獨自悔恨生活要好得多,可如今的情境顯然給了他一個驚喜。

常家昱問:“那你怎麽知道我會在這裏?你監視我?為什麽還帶著傘來?”

接收他的一連串問題,嚴鈞一一回答:“不是,這段時間睡不著就會去你樓下待一陣,今天恰好碰到了。我看過天氣預報,晚上有雨,順手帶上了。”

“你失眠?多久了?”他記得嚴鈞以前沒有這癥狀,又用力看向對方的眼皮,用手摸了摸,確實摸到了幾道褶皺,他的心也隨著那褶皺波瀾起伏。

嚴鈞說:“你不在我身邊,經常睡不著,以前我們不在一起的時候偶爾也會這樣,只是後來有你陪著就好了許多。”

常家昱只靠在他身上,不答話,嚴鈞也絲毫不覺得累,就那樣抱著人,外露的皮膚被冰涼的雨水染上了寒意,可他的心從來沒有這麽暖過。

過了一陣,常家昱再次掙紮著要下去,嚴鈞看了看夜空,順勢將人從身上放下,撿起掉在地上的傘,撐在常家昱的上方,將大半身體都露在外面,自己卻好像沒有察覺到一樣。

“我送你回去。”

常家昱看了他兩眼,擡手握住傘把正了正,往前邁了一步,不自在地別過臉:“一起回,你也別光顧著給我打傘。”

嚴鈞克制著想把人抱在懷裏的沖動,怕嚇著人又回到原點,還是得一步一步來。

兩個人就那樣慢慢地走著,回到了常家昱的公寓前。

“淋了雨,回去後要洗個熱水澡再睡覺,免得著涼了,不要濕著頭發就躺在床上,會頭疼……”

聽身邊的人說了好長一段話,常家昱忍不住翹了下嘴角,又怕被嚴鈞看到,硬是往下壓了壓。

“我知道了,你快回去吧。”

嚴鈞問:“明天早上有課嗎?”

“有沒有怎麽了?”

“有的話我送你去學校。”

常家昱將手插在口袋裏,低著頭踢了踢地磚的棱角,嘀咕道:“送什麽,我已經成年了。”

“我送你。”嚴鈞只堅持道,他有些後悔自己口拙,不太會說那些撩人的情話,費東擅長這個,有機會還得討教幾分。

他往後退了一步,低聲說:“我真的要進去了。”

嚴鈞也上前一步,在他的額角啄了一口,柔聲道:“好,晚安,做個好夢。”

“……晚安。”常家昱含糊地回了一句,然後轉身進了門。

開了房間裏的燈,他站在了穿衣鏡前,看著裏面淋雨後顯得十分狼狽的自己。

片刻後,常家昱拿上衣服走進了浴室,溫熱的水從頭頂淋下,驅走了皮膚表層的寒意,他仰著頭,迎著水流用力搓了搓臉。

躺在床上的時候頭發吹幹了,他抱膝靠在床頭,屋內的燈光昏黃,鐘表的時針指向了三點,可他卻沒有絲毫睡意。

今天晚上發生的一切都太突然了,常家昱用手抓了抓頭發,扶著頭出神。

他沒有想到自己會任性地在半夜跑到荒蕪無人的公路上,沒有想到會下雨,沒想到會遇到嚴鈞,更沒想到他會失去了理智,和對方在雨中激吻。

現在想起當時的場景,他還能感覺到有電流從骨骼和血液中淌過,帶來隱秘的戰栗感。

他這時候已經冷靜了下來,對於一個小時前的事情也談不上後悔。

原本就還是喜歡的吧,他的第一次動心,第一次親吻做.愛都給了一個人,即便被對方傷得很深,可愛意卻從未消融逝去,仍然殘留在他的骨髓裏。以為忘記了,可只要一眼,那些記憶被喚醒,傾身抱住嚴鈞的時候,他徹徹底底地明白自己心中還有愛。

所以也沒什麽好矯情的,承認也不糟糕。唯一令他不確定的是,這次的自我妥協到底是能收獲真正的愛情,還是又踏入更深的泥沼中。

如果再來一次,他懷疑自己是否能夠像第一次那樣走出陰霾。

再試一次吧,常家昱昏昏沈沈睡去的時候想道。

明明睡得很晚,第二天醒來得卻比以往要更早一些。

客廳裏,秦明也已經起來。兩個人將熱好的三明治放到桌上,秦明搭了一杯熱牛奶,來到國外,常家昱的乳糖不耐受沒有好轉,他倒了半杯橙汁,和秦明一起坐在餐桌上吃飯。

吃到一半,常家昱打開手機,看到淩晨四點半的時候嚴鈞發過來的短信。

「寶寶,幾點來接你?」

“咳咳咳——咳咳——”常家昱被嗆到了。

秦明立刻遞了張紙給他:“別吃得太急,還有兩個小時才上課呢。”

常家昱壓了壓嗓子眼處的癢意,接過紙說:“嗯,我知道,謝謝了。”

他胡亂地擦了擦嘴,心不在焉地吃掉剩下的半個三明治,喝完了最後一口橙汁,拿起手機去回短信。走得太急,差點將凳子帶倒。

秦明莫名地看他一眼,失笑道:“你今天怎麽回事,不會是誰又在短信中和你表白說要追你了吧?”

他可記得常家昱收了一周多的鮮花,也知道學校裏有不少人對自己這位優秀的舍友很感興趣。話說回來,他還挺喜歡那紫色郁金香的香氣的,驟然沒有了,還有些遺憾。

常家昱睨他一眼:“沒有,別瞎說。”

一個半小時後,常家昱走出門,臺階下,嚴鈞的車已經停在那裏了。

他穿著淺灰色的織線毛衣,外面套了黑色的大衣,領口挺立,氣質出眾。

常家昱的心跳忍不住加快了一瞬,而嚴鈞看到他立刻走了過來。

秦明從屋裏探出頭,目送著兩個人自然地互動後都上了車,在街口拐過彎,很快駛離。

他摸了摸鼻子,咕噥了一句:“還說我猜得不對,明明就是。”

中午,嚴鈞接人一起去吃了午飯,常家昱下午沒有課,想要去他的住處看看,嚴鈞欣然答應。

他租住的是一間八十平米的房間,三室一廳,裝潢走的是簡約風。

常家昱在沙發上沒坐片刻,身後傳來了叮鈴鈴的鈴鐺聲,他轉過頭,看到那只阿拉斯加從裏間跑了出來。

它看到常家昱很興奮,但是短暫的興奮過後又想起了之前遇到時對方刻意的視而不見,又收斂起一開始的激動,搖著尾巴試探性地繞著人轉了兩圈。

當常家昱俯下身,用手摸了摸它頭頂的一撮毛時,它立刻抖擻精神,後肢用力,奮身躍進了常家昱的懷裏,將尾巴搖得飛起,溫熱的舌頭快速地□□著他的下巴和臉頰。

“好了好了,”差點招架不住這樣的熱情,常家昱架著狗稍稍離遠了些,抻著脖子失笑道,“乖,別舔我了。”

和狗玩了一陣,他才想起一件事,轉過頭問:“它叫什麽名字?”

“叫嘟嘟,”嚴鈞說,“你不喜歡的話可以換個名字。”

沒什麽必要,常家昱說:“就叫這個。”

叫嘟嘟,長得也肉嘟嘟的,很貼合實際的名字。他這麽想著就笑了一瞬,用手揉了揉嘟嘟的頭。

嚴鈞在一旁怔怔地看著他嘴角的那一抹笑意,覺得把狗托運到這邊是個相當正確的選擇,有機會還要再請費東吃頓飯。

“搬到我這裏來吧,這樣也更方便。”等狗跑去上廁所,嚴鈞走到常家昱的身邊坐下說道。

“我這個月的房租才交了,在公寓也住得很好,沒必要搬過來。”

被拒絕了,嚴鈞有點失望,但沒有再勸說,只是抓著他的手親了親。

晚飯還是在外面吃的,挑的是附近的一家中餐店。

國外的中餐不算多地道,但價格卻賣得很貴,常家昱吃得不多,這次嘗了這家餐館的面食,還是覺得一般。

沒想到的是在快吃完的時候碰上了熟人。

Fred看見常家昱的時候很高興,笑容燦爛地給了他一個擁抱。前段時間他必須全神貫註地投入到和導師一起完成的課題項目中去,每天要被繁瑣的物理公式推導搞得焦頭爛額,也只能暫時將感情上的事情放到一邊。

此時剛剛解脫不久,又見到了喜歡的人,心情一下子大好。

他和常家昱聊了好幾句才註意到一旁站著的嚴鈞,意識到兩個人是一起吃飯的,Fred眨了眨眼,察覺到了什麽:“這位是你的新朋友嗎John?”

常家昱還在猶豫該怎麽解釋兩個人的關系,嚴鈞大方地伸出手,沈聲道:“你好,我是家昱的男朋友,嚴鈞。”

Fred張了張嘴,半天也沒說出話來,回神之後好似從天堂墜落到了地獄。

John什麽時候交的男朋友?他怎麽不知道?!

哦對了,他用一個月的時間去做物理課題了……該死的實驗報告,Fred欲哭無淚地握住了嚴鈞的手。

被一句“男朋友”堵了滿腔情意,Fred很快離開,常家昱坐下的時候看了嚴鈞一眼:“你笑什麽?”

嚴鈞坦然道:“心裏高興。”

“高興?”他沒明白值得高興的點在哪裏。

“他喜歡你,在追求你,這件事一直讓我很忐忑,而現在不用害怕了。”

“……”常家昱低下頭咬了口蒸餃。

晚上,嚴鈞將人送到了門口。

夜涼如水,他心中不舍,四周也無人,便傾過身攬住常家昱的腰把他往自己懷裏帶了帶,貼著他的耳廓和側臉細細密密地吻,最後在耳邊喟嘆:“寶寶,我一分一秒也不想和你分開。”

常家昱臉上一燒,有些別扭地說:“你別這麽叫我。”

“那叫什麽?家昱嗎?好像和其他人也沒什麽區別。”再次確定關系,嚴鈞想要用更親密的稱呼,更親密的言語和舉動來確定小孩又回到了他的身邊,而足夠親昵的特殊稱謂也代表他們之間的關系與別人不同。

另一方面,當他淩晨四點下意識地打出這兩個字的時候,就覺得愛意在胸中澎湃,使他想要更溫柔地對待對方,也更能讓人明白自己的心意。

常家昱最後沒有繼續糾正,默認他可以這麽叫自己。

分別時,嚴鈞柔情無限地吻了他的嘴唇:“晚安,明天見。”

臨睡前,常家昱收到了Fred的短信,後者傷心地問他為什麽會選擇另外一個人?不是無理取鬧的口吻,只是想要一個答案。

但卻讓常家昱有些怔楞,他這時候才意識到自己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。

他為什麽會喜歡嚴鈞呢?

在遇到對方之前,他沒有經歷過所謂心動的滋味,不知道愛一個人,想要擁抱親吻,想和對方更加親密的感覺有多麽強烈,這些都是在他喜歡上嚴鈞之後才理解到的。

他沒有立刻回覆Fred的短信,而是盤腿坐在了窗邊,看著夜空中星星點點的亮光,和街區隨機分布著的燈火,靜靜地坐了一陣。

他想起了兩個人第一次見面的時候,於眾人之中,他幾乎是一眼就挑中了對方,那時候覺得是眼緣,現在卻又模模糊糊地想,或許在酒吧中那個迷亂的晚上,名為喜歡的蒲公英種子就已經在他的心裏生根了。如果沒有後來的相遇,可能種子會腐爛,化成灰消失,可事實上沒有。

因緣巧合,他們註定再次相遇,那顆小小的種子得到機會,慢慢發芽,拔高,直至長成了一棵參天大樹。

那棵樹根莖遒勁有力,深深紮進了他的血肉之中,所以即便經歷了不止一次的暴雨摧殘,仍然能夠在新的春天裏吐綠,煥發新的生機。

快到零點的時候,Fred聽到手機的振動聲,他拿起來一看。

「我也不知道,大約是從我遇到他的那一刻起,就註定無處可逃。」

本站無廣告,永久域名(danmei.twking.cc)